特种货物的分类

特种货物指对运输、装卸、保管具有特殊要求的货物,是“普通货物”的对称。如大型特型笨重物件、危险货物、贵重货物、鲜活易腐货物、易碎货物等。特种货物的运输,要严格按照运输部门的有关规定,根据不同的性能,采取不同的措施,做到单独托运,改进包装,标志明显,监装监卸。

贵重物品-大件运输.jpg

对于运输的一票货物中含有下列一种或多种物品,均称为贵重货物。

(1)运输声明价值毛重每千克超过(或等于)1000美元的任何物品。

(2)黄金(包括提炼或未提炼过的金锭)、混合金、金币以及各种形状的黄金制品,如金粒、片、粉、绵、线、条、管、环和黄金铸造物;白金(即铂)类稀有贵重金属(钯、铱、铑、钉、锇)和各种形状的铝合金制品,如铅粒、绵、棒、锭、片、条、网、管、带等;但上述金属以及合金的放射性同位素则不属于贵重货物,而属于危险品,应按危险品运输的有关规定办理。

(3)法定的银行钞票、有价证券、股票、息票、旅行支票及邮票(从英国出发,不包括新邮票)。

(4)钻石(包括工业用钻石)、红宝石、蓝宝石、绿宝石、蛋白石、珍珠(包括养殖珍珠),以及镶有上述钻石、宝石、珍珠等的饰物。

(5)金、银等材料制作的珠宝饰物和手表。

(6)金、铂制品(不包括镀金、镀铂制品)。

活体动物-大件运输.jpg

活体动物不同于其他货物,由于活体动物对环境的变化敏感性很强,在航空运输中应严格按照有关活体动物运输规则组织运输。IATA的《活体动物规则》包括了有关活体动物运输的各项内容,如包装种类、操作和仓储标准等,目的是保证活体动物能安全到达目的地。

1、收运活体动物的基本条件:

(1)交运的动物必须健康情况良好,无传染病,并具有卫生检疫证明。

(2)托运人必须办妥海关手续,根据有关国家的规定,办妥进出口和过境许可证,以及目的地国家所要求的一切文件。

(3)妊娠期的哺乳动物,一般不予收运,除非兽医证明动物在运输过程中无分娩的可能,方可收运;但必须对此类动物采取防护措施。

(4)对于动物与尚在哺乳期的幼畜同时交运情况,只有大动物与幼畜可以分开时,方可收运。

(5)有特殊不良气味的动物,不予收运。

2、运输:

(1)必须在订妥全程舱位之后方可收运。

(2)活体动物运输不办理运费到付。

(3)活体动物运输应尽量利用直达航班,如无直达航班,尽量选择中转次数少的航班。

(4)活体动物在运输过程中,由于自然原因而发生的病、伤或死亡,承运人不负责任,除非证明由于承运人造成的责任。

(5)由于托运人的过失或违反承运人的运输规定,致使活体动物在运输过程中造成对承运人或第三者的伤害或损失时,托运人应负全部责任。

(6)动物在运输途中或到达目的地后死亡(除承运人的责任事故外)所产生的一切处理费用,应由托运人或收货人承担。

灵柩骨灰-大件运输.jpg

骨灰应当装在封闭的塑料袋或其他密封容器内,外面加木盒,最外层用布包装。

1、灵柩托运的条件是:

(1)托运人应当凭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及有关部门出具的准运证明,并事先与承运人联系约定。

(2)尸体无传染性。

(3)尸体经过防腐处理,并在防腐期限以内。

(4)尸体以铁质棺材或木质棺材为内包装,外加铁皮箱和便于装卸的环扣。棺内敷设木屑或木炭等吸附材料,棺材应当无漏缝并经过钉牢或焊封,确保气味及液体不致外溢。

(5)在办理托运时,托运人须提供殡葬部门出具的人殓证明。

作为货物运输的行李-大件运输.jpg

作为货物运输的行李,人们又称之为无人押运行李。其范围仅限于旅客本人的衣物和与旅行有关的私人物品,包括手提打字机、小型乐器、小型体育用品;但不包括机器、机器零件、货币、证券、珠宝、手表、餐具、镀金属器皿、皮毛、影片或胶卷、照相机、票证、文件、酒类、香水、家具、商品和销售样品。

1.使用条件

(1)凡作为货物运送的行李,只能在旅客客票中所列各地点的机场之间运输,并且行李交付的时间不得晚于旅客乘机旅行当天。

(2)旅客必须如实申报行李内容、提供有关的文件、自行办理海关手续,并支付所需费用。

(3)该货物运输的具体时间由承运人决定。

(4)该行李折扣运价不得和任何普通货物运价或指定商品运价相加使用,以致相’加后的运价低于适用的规定或组合运价,如果不满足上述条件,则其他任何航程均只能采用普通货物运价或指定商品运价。

2.运输

在运输过程中,为了便于识别旅客交运的行李和作为货物运送的行李,在作为货物运送的行李上应加挂货物标贴。

鲜活易腐货物-大件运输.jpg

鲜活易腐货物是指在一般运输条件下易于死亡或变质腐烂的货物,如虾、蟹类;肉类;花卉;水果;蔬菜类;沙蚕、活赤贝、鲜鱼类;植物、树苗;蚕种;蛋种;乳制品;冰冻食品,药品;血清、疫苗、人体白蛋白、胎盘球蛋白等。此种货物,一般要求在运输和保管中采取特别的措施,如冷藏、保温等,以保持其鲜活或不变质。

1.收运条件

(1)鲜活易腐货物应具有必要的检验合格证明和卫生检疫证明,还应符合有关到达站国家关于此种货物进出口和过境规定。

(2)托运人交运鲜活易腐货物时,应书面提出在运输中需要注意的事项及允许的最长运输时间。

2.运输规则

(1)运输鲜活易腐货物必须遵守有关国家对鲜活易腐物品进出口、转口的运输规定,比如:机场能否提供冷库,清关的时间范围等,确定无误后方可承运。

(2)鲜活易腐货物需预先订妥航班。

(3)应尽可能利用直达航班优先发运。

超大超重货物-大件运输.jpg

超大货物一般是指需要一个以上的集装板方能装下的货物,这类货物的运输需要特殊处理程序以及装卸设备。超重货物一般是指每件超过150kg的货物,但最大允许货物的质量主要还取决于飞机的机型(飞机地板承受力)、机场设施以及飞机在地面停站的时间。

1.收运条件

(1)订舱:如果一票货物包括一件或几件超大超重货物,订舱时应说明货物的质量和尺寸,并在货运单内单独列明,承运人可提前制订装载计划并准备必要的固定设施。

(2)包装:托运人所提供的包装应便于承运人操作,如托盘、吊环等,必要应注明中心位置。

2.运输条件

(1)确保货物内部不含有危险性的物品(如电池、燃油)。如果有此类物品,应按有关危险品规定来处理。

(2)托运人应提供装卸超大、超重货物的设施。

(3)超重货物应尽量装在集装器的中间位置。

外交信袋-大件运输.jpg

外交信袋是指各国政府(包括联合国下属组织)与其驻外使领馆、办事处之间运输作为货物托运的使用专用包装袋的公务文件。

1.收运条件

(1)外交信袋应有完好的包装和明显的封志。

(2)外交信袋应使用挂签,外包装不得使用其他粘贴物。

2.订舱

(1)外交信袋应按指定航班日期运出。

(2)外交信袋一般安排在直达航班上运输,国际航班国内段不安排外交信袋的运输。

(3)外交信袋应放在货舱内明显位置,且不能与航空邮件装在一起。

(4)外交信袋不可与放射性物质或磁性物质放在同一货舱内。

危险物品-大件运输.jpg

危险物品是对具有杀伤、燃烧、爆炸、腐蚀、毒害以及放射性等物理、化学特性,容易造成财物损毁、人员伤亡等社会危害的物品的通称。根据其不同危险性,分为9类,其中有些类别又分为若干项。

第一类是爆炸品,包括6项:1.1项,具有整体爆炸危险性的物品或者物质;1.2项,具有抛射危险性而无整体爆炸危险性的物品或者物质;1.3项,具有起火危险性、较小的爆炸和(或)较小的抛射危险性而无整体爆炸危险的物品或者物质;1.4项,不存在显著危险性的物品和物质;1.5项,具有整体爆炸危险性而敏感度极低的物质;1.6项,无整体爆炸危险性且敏感度极低的物质。

第二类是气体,包括3项:2.1项,易燃气体;2.2项,非易燃、非毒性气体;2.3项,毒性气体。

第三类是易燃液体。

第四类是易燃固体、自燃物质、遇水释放易燃气体的物质,包括3项:4.1项,易燃固体;4.2项,自燃物质;4.3项,遇水释放易燃气体的物质。

第五类是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,包括两项:5.1项,氧化剂;5.2项,有机过氧化物。

第六类是毒性(有毒的)物质和传染性物质,包括两项:6.1项,毒性物质;6.2项,传染性物质。

第七类是放射性物质。

第八类是腐蚀品。

第九类是杂项危险物品。

(摘自网络) 公众号二维码.jpg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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